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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可以确认为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虽然双方签订的是承包合同,但一旦双方产生争议,劳动者提出要确认劳动关系时,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裁判机构一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关系进行实质审查,尤其是要根据以上的规定对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审查,而不会仅仅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的名称进行裁判。在实践中,“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的类似判决或者裁定有很多。
二、误认后的后果
对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签订以提供一定劳务为内容的协议,某些情况下确实很难界定究竟为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出现劳务关系劳动化的趋势,也就是说一旦产生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在按照本文所述的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要件进行考评后仍无法准确判定的,一般都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所以涉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单位务必谨慎,通过分析双方各项具体的权利义务再决定签署何种性质的协议。目前实践中较为一致、争议较小的观点是: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在单位工作,双方之间可签订劳务协议,而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不少人觉得承包合同能确认为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其实现实生活中并不是这样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并不是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混为一谈,如果不慎将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的话可能会影响到相应的退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