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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是二级残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听力重度残疾是指听力损失大于九十分贝,言语识别率小于百分之十五;言语重度残疾是指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只能简单发音,言语清晰度小于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